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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国家863计划 科技支撑计划2014年备选项目的通知

来源:| 发布时间:2013-05-08 00:00:00| 点击:

各有关单位:

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(“863计划”)以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、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为核心,提出的前沿技术研究任务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研究任务。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,坚持自主创新,突破关键技术,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,重点解决战略性、综合性、跨行业、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。

2014年863计划和支撑计划新材料、先进能源、先进制造、信息、资源及环境、生物和医药、人口与健康、现代农业等11个领域备选项目征集指南将于近期在科技部门户网站陆续发布。请根据征集指南及相关要求(见附件)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,按要求填报项目(课题)推荐书(从http://program.most.gov.cn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相关专栏下载)。

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,并通过各推荐主体报送正式文件。为避免集中申报受理造成拥堵,2014年项目(课题)申报将按领域分期受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具体时段安排:

(1)新材料、交通、先进能源、先进制造、信息、地球观测与导航等领域为2013年5月15日8:00至5月31日17:00;

(2)资源及环境、生物和医药、人口与健康、海洋等领域为2013年5月18日8:00至6月3日17:00;

(3)现代农业领域为2013年5月21日8:00至6月6日17:00;

(4)详情请通过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”网站查询阅读。

附件1: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4年备选项目征集要求

附件2: 农村领域2014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

科技处

2013年4月25日

国家863计划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4年备选项目征集要求

http://program.most.gov.cn/htmledit/15C96DF6-3C3C-6487-DAA3-85C3234500C1.html
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和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有关部署和要求,落实《国家“十二五”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》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,拟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(863计划)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征集工作。现就备选项目征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。

一、征集范围

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(863计划)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。申报项目将通过视频答辩、专家咨询、方案论证、项目查重等程序,从中择优确定2014年度计划备选项目,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落实情况安排立项。征集类别主要有前沿技术研究类、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。

1.前沿技术研究类。

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前沿技术发展趋势,以获取知识产权,形成原型样机(品)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,攻克前沿核心技术,研发关键共性技术,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。2、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。

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,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,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,突破技术瓶颈制约,提升产业竞争力。

二、推荐主体及推荐限额

推荐主体分为以下几类:

(1)国务院有关部门(直属机构、直属事业单位)科技主管机构;

(2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;

(3)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;

(4)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和转制院所的中央企业;

(5)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、国家高新区、苏州工业园区、绵阳科技城,国家农业科技园区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国家重点实验室;

(6)经科技部批准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;

(7)其他相关单位。

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,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。新材料、交通、先进能源、先进制造、信息、地球观测与导航领域的推荐主体及限额将另行通知。资源及环境、生物和医药、人口与健康、海洋等领域限上述1、2、3、4、6等五类主体中相关单位推荐,数额不限。现代农业领域的推荐主体及限额将另行通知。

三、申报资质要求

1.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、运行管理规范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等。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(课题)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。

2.根据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已作为项目(课题)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(课题)人员不能作为项目(课题)负责人申报项目;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(课题)数不得超过两项。在2014年计划项目申报中,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,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56周岁(1957年5月1日以后出生);在研项目(课题)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(课题)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(课题);申请项目参与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(在研项目原定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可不计入)。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(课题)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,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,取消申报项目,并视情节轻重取消申请单位、申请人1-3年申报资格。

3.申报项目受理后,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负责人。

四、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

1、申报单位应针对各领域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(课题)。申报项目(课题)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,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,突出研究重点

2、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,鼓励跨单位、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,研究队伍要精干,结构合理,体现优势互补。鼓励产学研用结合,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。对于产业目标明确的技术研发及工程化技术项目,企业牵头优先考虑。

3、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,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,如实反映申报项目(课题)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(课题)的关联。

4、申报项目信息表中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成果摘要(500字左右),原则上要求以科技报告的形式在立项后向全社会开放共享。

5、申报项目(课题)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,须在提交项目(课题)推荐书的同时,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,并说明理由。每个项目(课题)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。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,不予考虑。

6、项目(课题)申报者应遵守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》,如有违规,科技部将记录在册,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五、具体程序

1.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(http://program.most.gov.cn/)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,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,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,按相应格式填写推荐书。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按一类推荐书格式填写。网上申报成功后,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(电子版)打印2份(A4纸,均为正本),加盖公章,并装订成册。

技术咨询:010-88659000(中继线),邮箱:program@most.cn。

2.推荐函和项目清单报送。

各推荐主体请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(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日),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(纸质)及项目清单一式3份邮寄至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协调处。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张家港饭店6601房间信息中心协调处,邮编:100038)

联系人:徐江卫 袁烁锋

电话:010-88654023 010-88654024

3.项目推荐书报送。

各推荐主体请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(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日),将以下材料送至科技部相关单位。

(1)正式推荐函(纸质)一式10份;

(2)推荐项目清单(纸质)一式10份及光盘(Excel格式);

(3)项目推荐书(纸质)一式2份;

(4)项目介绍自动播放演示版或视频答辩要求的其他材料(限农业领域);

(5)项目技术负责人、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的声明。

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须由推荐主体单位统一报送,不受理各申报主体单位的直接报送。

书面材料送达地点:

1)新材料、交通、先进能源、先进制造、信息、地球观测与导航等领域: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。(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9号楼,邮编:100044。)

联系人:马晓辉、蓝弘、雷瑾亮、耿建东

电话:010-68351583、68339041、68355435、68339021。

2)资源及环境领域: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资源环境处

联系人及电话:王磊010-58884869

3)海洋领域: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海洋处

联系人及电话:孙清010-58884871

4)生物和医药、人口与健康领域: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政策与协调处

联系人及电话:邱宏伟010-88225161

5)现代农业领域: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综合处(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)

联系人及电话:朱浩 卢兵友010-68511848

4.形式审查。对项目(课题)推荐书进行形式审查时,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:

(1)不符合项目(课题)申报的基本条件;

(2)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;

(3)推荐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;

(4)申报手续不完备,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;

(5)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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