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沙集团3354.c.c的特色接受定向、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
__________________(甲方)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 (乙方)定向、委托招收__________(丙方)为20 年__________ __________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,学制三年(20 年9月至20 年7月) 。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,经三方协议,签定本协议书。
一、甲方按招生规定负责录取丙方,并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争取把定向、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成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。
二、定向、委托培养期间,甲方负责丙方的培养、管理、毕业(答辩、学位授予)和奖惩工作。如丙方因违反校规或其它原因不能毕业或未授予学位,责任由丙方承担。丙方毕业后,由乙方决定其工作单位。
三、定向、委托培养期间,丙方必须全脱产住校集中学习,乙方不得给丙方安排任何工作,丙方也不得私自兼任任何社会事务。
四、定向、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,入学报到时只带党团组织关系。其在校学习期间工资关系、人事、户口、档案均在乙方,在乙方享受工资、福利待遇。
五、乙方须按金沙集团3354.c.c的特色博士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向甲方交纳培养费用。第一学年培养费由乙方在20 年9月1日前汇至金沙集团3354.c.c的特色(开户行:宁夏银川市商业银行西城支行,收款单位:宁夏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,帐号:101010188900016675,转帐单请及时交金沙集团3354.c.c的特色计财处,以便开具发票),其余两学年培养费分别于每学年9月1日前交纳,丙方持交费凭证报到注册,如不按时交纳培养费,甲方有权停止对丙方的培养。
六、丙方毕业时甲方直接将丙方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党团组织关系以及《报到证》转交乙方。如甲方违约,赔偿乙方为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