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加强团委、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工作,规范值班人员工作制度,特制定本制度:
1、安排值班人员均为学院团委、学生会成员。
2、值班时间为:上午:9:00——11:30 下午:2:30——5:00
3、值班人员须按时到达办公室,认真填写值班登记本。并详细填写值班内容。
4、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收到请柬或各院文件,必须及时向轮值委员汇报,如在值班期间接到无法完成或不知如何完成的工作,应及时向轮值委员汇报,由轮值委员具体协调。
5、值班人员须完成值班任务,并协助老师做力所能及的事情。
6、值班人员接待时须注意文明用语,做好接待工作。
7、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(特殊情况除外),不得抽烟、吃零食等,须注意办公室卫生,并主动做好清洁工作。
8、值班结束后将值班室门窗关好,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。
9、值班人员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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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20日